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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黑国税函[2001]46号
【颁布时间】 2001-04-24
【实施时间】 2001-04-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833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省邮政局向其所属邮政企业收取和拨付“收支差额”的通知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近接黑龙江省邮政局《关于黑龙江省邮政局报送2000年度收取和拨付“收支差额”情况的函》(黑邮计财函字[2001]2号),要求确定向其所属邮政企业收取和拨付的“收支差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1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1]173号)的规定精神,经审核确认,省邮政局2000年度向哈尔滨市邮政局等所属邮政企业收取的“收支差额”(详见附件),准予其所属邮政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省邮政局2000年度向齐齐哈尔市邮政局等所属邮政企业拨付的“收支差额”(详见附件),准予其所属邮政企业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的盈余部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附件:
  
  
黑龙江省邮政局2000年收取和拨付“收支差额”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收取拨付 取得
  
  “收支差额”“收支差额” 上级补贴
  
   1哈尔滨市邮政局 3642
  
   2大庆市邮政局 1447
  
   3伊春市邮政局 1747
  
   4齐齐哈尔市邮政局 2761
  
   5牡丹江市邮政局 1886
  
   6佳木斯市邮政局 139
  
   7鸡西市邮政局 275
  
   8鹤岗市邮政局 406
  
   9双鸭山市邮政局 667
  
   10 七台河市邮政局 584
  
   11 绥化市邮政局 1005
  
   12 黑河市邮政局 1706
  
   13 大兴安岭地区邮政局 421
  
   14 黑龙江省邮政局计划财务处 8054
  
   15 黑龙江省邮政局办公室 1903
  
   16 黑龙江省邮政储汇局 682
  
   17 黑龙江省邮政运输局 2232
  
   18 黑龙江省邮政培训中心 657
  
   19 黑龙江省邮政计算机中心 413
  
   20 黑龙江省报刊发行局 287
  
   21 黑龙江省邮资票品局 191
  
   22 黑龙江省邮政局工程处 221
  
  6836 24490 17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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