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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武地税发[2001]127号
【颁布时间】 2001-04-23
【实施时间】 2001-04-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834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和华侨、港澳台同胞涉税信息库的通知

各分局:

  
  为切实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税源监控,完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市局决定,从2001年起对在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提供劳务的外籍个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建立涉税信息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建立外籍个人和华侨、港、澳、台同胞涉税信息库,是加强税源监控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开展个人所得税征管信息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通过建立涉税信息库,可以为开展审核评税工作奠定基础,为更好地开展情报交换工作提供信息。各分局领导应予以高度重视,按照要求,布署填报《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和华侨、港、澳、台同胞基本情况登记表》。
  
  二、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和华侨、港、澳、台同胞涉税信息库,涉及到外籍个人和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基本情况,各分局在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的同时,还要对其个人的基本情况严格保密,争取得到企业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配合。
  
  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和华侨、港、澳、台同胞基本情况登记表》,应在其到企业上任后的第一个月内,由任职单位依据个人的有关情况,如实填写,不得报送虚假情况。各分局根据企业填报的登记表的内容,将信息录入计算机。
  
  四、外籍个人和华侨、港、澳、台同胞任职期满后,税务机关应对其进行离境前税收清结工作,税款清结完毕后,方可予以注销。
  
  五、各分局应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和华侨、港、澳、台同胞基本情况实行建档管理,由专人负责,严格查阅手续。每次查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私自查询,更不得泄露有关情况,一旦发生违纪现象,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各分局要密切注意企业对此项工作的反映,对反映特别强烈的,要及时反馈,不得延误。
  
  七、《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和华侨、港、澳、台同胞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企业留底,一份各分局留存,一份由各分局于五月三十日前连同已录入信息的软盘报市局。
  
  附件: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略)
  
  2、《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华侨、港、澳、台同胞基本情况登记表》(略)
  
  
二OO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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