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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 陕西省人大常委公告第54号
【颁布时间】 2002-03-28
【实施时间】 2002-03-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83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陕西省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的决定(2002)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陕西省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02年3月28日经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3月28日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陕西省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的决定
  
   (2002年3月28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对《陕西省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条修改为:“为规范开发区内企业登记管理,保障开发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第二条“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后增加“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和科技工业园(以下简称开发区)”。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陕西省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登记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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