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 陕西省第九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8号
【颁布时间】 2002-03-28
【实施时间】 2002-03-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83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决定(2002)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决定》已于2002年3月28日经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3月28日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决定
  
   (2002年3月28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对《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民防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二、第九条第一款中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