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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01]14号
【颁布时间】 2001-03-30
【实施时间】 2001-03-30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3845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我市卷烟市场联合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我市卷烟市场联合行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志,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开展
  
   清理整顿我市卷烟市场联合行动的实施意见
  
   (二00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活动坚决制止非法生产卷烟行为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89号)和《国务院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国发〔2000〕32号)精神,维护我市卷烟市场流通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卷烟、走私烟、非法渠道流入卷烟(以下简称“三种烟”)违法犯罪活动,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卷烟市场联合行动(以下简称联合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烟草行业是我市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对全市经济发展起着较大的推动作用。近年来,一些烟贩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有关规定,大量制售“三种烟”,严重冲击了国家烟草专卖制度,扰乱了卷烟市场正常流通秩序,造成了我市财政收入的巨大损失,同时也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制售“三种烟”违法犯罪活动,既是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又是依法整顿、规范、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迫切要求,同时也是实现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需要。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站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高度,站在维护国家利益、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违法经营“三种烟”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在思想认识、工作目标、行动步调上保持一致。
  
  二、确立目标,分段施行
  
  为迅速、严厉打击制售、贩运、储存“三种烟”的违法犯罪活动,从现在起到6月中旬,要集中力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卷烟市场的联合行动。联合行动的目标是:端掉制售假冒商标卷烟的窝点;打掉非法倒烟大户;取缔各类市场内违法经营卷烟批发业务的摊群;堵住周边地区非法流入我市卷烟的渠道;取缔无证、照经营和摆卖“三种烟”的卷烟零售户。联合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准备阶段(4月1日至4月10日)
  
  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声势浩大的舆论宣传活动。
  
  1.由新闻媒体播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卷烟市场管理的通告》(津政发〔2001〕15号,以下简称《通告》),让全市人民了解、监督此项工作。
  
  2.通过各新闻媒体,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的普法宣传,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
  
  3.由烟草专卖部门编制宣传材料,并发放给每个卷烟经营户。对重点市场要上门宣传、逐户动员,同时对非法倒烟大户发出警告书。
  
  4.市有关部门、各区县要公布咨询、举报热线电话,接受咨询,受理投诉和举报。
  
  5.召开由各区、县和有关部门参加的清理整顿卷烟市场工作动员部署大会,推动此项工作的进一步展开。
  
  (二)清理整顿阶段(4月11日至5月10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坚持辖区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完成以下任务:
  
  1.发动群众,深挖线索,端掉制售假冒商标卷烟的窝点。
  
  2.分片包干,严密监控,组织力量,打掉非法倒烟大户。
  
  3.周密计划,取缔各类市场内违法经营卷烟批发业务的摊群。
  
  4.联合执法,统一行动,对所有卷烟经营户进行2次逐街逐店的检查,对违法经营“三种烟”者依法进行处罚。
  
  (三)规范管理阶段(5月11日至5月31日)
  
  1.对符合条件的卷烟经营户,按照有关规定,烟草专卖部门可核发“烟草专卖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证照),提高辖区持证照率。
  
  2.对卷烟零售户实行分片分类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净化市场。
  
  3.根据实际需要,烟草专卖部门在各类市场内设立卷烟销售点,并会同工商部门设立市场监管员,定期进行检查,防止再次出现违法经营卷烟批发业务的摊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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