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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粤高法[2001]50号
【颁布时间】 2001-03-23
【实施时间】 2001-03-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849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全省法院审判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三、加大审判管理改革的调研力度,尽量使改革少走弯路,少出差错,从而促进各项改革措施早日到位
  
  以审判流程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大立案"改革,是一个新生事物,没有现成的经验和教材,很多做法都必须"摸着石头过河",坚持边试点边总结边提高。因此,必须以务实求新的精神不断总结经验,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各中级法院要根据南海会议的布置,提出具体的实施办法,切实解决在改革中碰到的突出问题和普遍性问题。特别是对有关庭前证据交换、调查取证和案件排定,以及诉讼文书的送达、签收等环节,要通过调查研究和总结改革试点经验,进一步研究配套措施,制定系统的、可操作的实施意见、细则、措施,并确保各项规定的具体落实。要根据各地法院的实际,有计划地安排制订有关配套制度、办法、细则,具体包括:立案工作制度、案件流程工作制度、书记员管理工作制度、信访申诉工作制度、诉讼资料收转办法、诉讼文书送达办法、案件移交办法、财产保全实施细则、法官调查取证细则、诉讼请求与证据核对细则等。各地法院要大力开展专项调研,及时总结经验和成功做法,推动审判管理早日走上规范化的轨道。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情况于9月31日前向我院立案庭报告。
  
  
200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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