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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洛阳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 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1号
【颁布时间】 2002-01-22
【实施时间】 2002-01-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85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洛阳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洛阳市殡葬管理办法》的决定


  《洛阳市殡葬管理办法》已经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1年11月29日审议批准废止,现予公布。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1月22日

  
  
洛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洛阳市殡葬管理办法》的决定
  
  (2001年8月23日洛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1年11月29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洛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废止《洛阳市殡葬管理办法》的议案。会议认为,1991年12月21日洛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1992年4月22日河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批准的《洛阳市殡葬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九年来,对加强我市的殡葬管理工作,促进我市的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鉴于修订颁布实施的《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规定的比较全面、具体,符合洛阳市殡葬管理工作实际,《洛阳市殡葬管理办法》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会议决定,废止《洛阳市殡葬管理办法》,并报请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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