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48号
【颁布时间】 2002-01-21
【实施时间】 2002-0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85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1月2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1月2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2年1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名称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民营科技企业促进条例》。
  
  二、删去第二条第二款。
  
  三、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民营科技企业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领取资格证书,并经县级以上税务部门的核准,可享受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删去第二款中的“专项”二字。
  
  四、删去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本决定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