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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鄂价房服函字[2001]12号
【颁布时间】 2001-02-20
【实施时间】 2001-02-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855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邮政特快送款业务资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省邮政局:

  
  你局《关于核定邮政特快送款业务资费的函》(鄂邮局函[2000]281号)悉。为适应我省农村汇兑款业务用户的需要,解决农村汇兑款及时兑付的问题,你局在全省开办特快送款业务,为用户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服务。根据国家邮政资费政策规定,经研究,现对特快送款业务资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同城特快送款业务资费为(城市以市属城区为界,不含所辖县和区;县城以城关为界):12元/件?次;非同城为20元/件?次。
  
  二、特快送款业务必须坚持用户自愿原则,不得强制用户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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