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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 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8号
【颁布时间】 2002-01-17
【实施时间】 2002-03-01
【效力属性】 已修正
【法规编号】 385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2002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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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作出资格预审决定,并书面通知所有投标申请人,同时告知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招标人应当将资格预审结果在交易中心公示3个工作日。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参照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要求,合同授予条件等;
  
  (二)招标工程的技术规范要求和设计文件;
  
  (三)工程量清单(无法提供工程量清单的特殊工程除外);
  
  (四)投标函和投标报价表的格式及附录;
  
  (五)拟签订合同的格式及主要条款;
  
  (六)招标所需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六条  招标文件中对评标方法和标准的规定应当详细、具体,能够满足评标的需要。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报告(采用资格预审的)、合格投标申请人名单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备案材料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
  
  第二十八条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人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或者增加附加条件;确需变更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7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同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投标截止日期7日前,根据需要,可以由招标人组织投标人踏勘工程现场及其环境、解答招标文件的疑问并形成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送达所有投标人,同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一般不得少于20日,一次发包工程造价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不得少于10日。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对于发出的招标文件可以收取工本费。
  
  第四章  投标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的能力,具有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并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未办理前款登记手续的,投标无效。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并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提供备选标的,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替代方案,并作出相应报价作备选标。
  
  第三十四条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以综合单价的形式自主确定投标报价。
  
  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工程依法进行分包的,应当将拟分包工程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第三十六条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人提交由银行、保险公司或者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可以采用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担保金额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第三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
  
  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不得接收。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三十九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参与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等手段谋取中标。
  
  第四十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竞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一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开标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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