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
【颁布时间】 2002-01-14
【实施时间】 2002-01-14
【效力属性】 失效
【正 文】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杭州市私人诊所管理条例》的决定(2002)[失效]
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对《杭州市私人诊所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三十六条。 二、删去第三十九条。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杭州市私人诊所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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