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
【颁布时间】 2002-01-14
【实施时间】 2002-0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正 文】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杭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2001)
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对《杭州市燃气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第二十三条 修改为:“燃气器具安装、维修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从事安装、维修业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杭州市燃气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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