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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固定本地电话月租费划分的四档中,省会城市、市州县、农村电话专指住宅电话,农村电话的界定是县城以下的住宅电话(依据当地政府行政区划),办公电话的界定为除安装在住宅用户家中的及公用电话以外的电话。 4、长途人工电话、人工叫人电话、传呼电话、加急电话、会议电话、交互式会议电话、电视会议业务计费方式不变,维持现行按“分钟”计费不变,资费标准为0.7元/分钟。 5、资费调整后,全国智能网业务本地通话费标准及计费方式仍维持不动,即300业务本地通话费仍为每分钟0.5元、800业务本地通话费仍为每分钟0.15元,国际及港澳台、国内长途通话费按本次资费调整执行;省内本地智能网业务执行本次资费调整相关内容。 6、公用电话、电线市话业务资费调整另文明确。 八、资费调整执行时间 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出租电路(含帧中断业务)及市内用户中断线调整后的资费标准。 自2001年1月21日起执行因特网专线上网网络使用费及拨号上网网络使用费、专线上网通信费调整后的资费标准。 自2001年2月21日起执行国内长途电话、国际及港澳台电话、固定本地电话通话费、智能网业务和拨号上网通话费调整后的资费标准,取消长途附加费。 2001年3月1日起执行固定本地电话月租费。 2001年6月1日前执行公用电话(不含201)调整后的资费标准。 特此通告。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通信管理局 2001年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