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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2001]18号
【颁布时间】 2001-02-08
【实施时间】 2001-0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860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花卉产业的通知

[接上页]

  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资源,加快我省花卉产业的发展。要努力实现“四个转变”,即:在工作指导上,实现由政府行为转向市场行为;在服务方式上,由无偿的以美化城市环境为主,转向以效益为中心,为全社会服务;在所有制结构上,由国家、集体生产为主,转向国家、集体、个体一起上,以民营经济为主;在资金投入上,由政府投入为主,转向以社会个人投入为主,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要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股份制、承包、租赁、拍卖等多种生产经营机制,建立一批花卉专业乡镇、专业村、专业户,大力发展花卉基地,扩大花卉种植规模。要积极培育和发展花卉龙头企业和花卉市场,近期要依托省林木种苗管理站、武汉花卉中心等单位组建一批花卉企业集团,充分发挥花卉大企业、大市场的龙头作用,建立产、供、销一条龙的产业化经营体系,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使我省花卉形成大生产、大市场、大流通的产业格局。
  
  三、加强领导,完善政策,推动花卉产业快速发展
  
  花卉产业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各级政府要把花卉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加快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尽其力,在计划安排、资金投入、基地开发、市场建设和科技服务等方面积极给予支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花卉产业的行业管理,搞好协调服务。
  
  要坚持“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支持企事业单位、个人和外商以资金、物资、技术、劳务、土地等多种形式投入花卉产业的开发。要广辟资金渠道,各级计划、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对发展花卉产业的扶持力度,增加花卉产业的投入,支持花卉产业的发展。国家安排的生态环境建设、水利工程、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和以工代赈等,要将花卉产业发展列入项目建设计划,并在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要积极开展对外经贸合作,将花卉业作为我省对外招商引资的优先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各级工商、税务、城建、物价等部门要为花卉产业的发展提供优惠政策。兴办花卉企业和市场要简化审批手续。对于农林业科研机构和农林业院(校)、所进行科学试验所取得的花卉收入,在实验期间,免征农业特产税;对从事花卉种植的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的花卉产品免征增值税。省财政从2001年起,每年在省财政预算中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花卉科研、新品种引进、技术推广、人才培训和信息网络建设。省计委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时,要将花卉产业建设项目作为支持的重点列入计划。各级地方财政也要安排一定的资金,支持花卉产业发展。通过政策激励,充分调动全社会发展花卉产业的积极性,推动全省花卉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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