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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函[2001]9号
【颁布时间】 2001-02-07
【实施时间】 2001-02-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861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页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河北省第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接上页]

  127、圣姑庙遗址元安平县城内
  
  保护范围:以圣姑台外墙为基线,向南扩20米,向东、西扩50米,向北扩
  
  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缘为基线,向四周各外扩50米。
  
  128、东皇城墓群汉安平县东黄城村
  
  保护范围:以皇城乡政府西南角为基点,向西100米,向北250米。东西
  
  100米,南北250米的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缘为基线,向四周各扩50米。
  
  129、花园遗址宋武强县花园村
  
  保护范围:以遗址中心界桩为基点,向东、西各扩100米,向北、南各扩9
  
  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缘为基线,向四周外扩20米。
  
  130、十八亩冢汉饶阳县东韩村
  
  保护范围:以封土中心为基点,向东、西各扩67米,向南、北各扩73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缘为基线,向四周各外扩50米。
  
  131、溃水堤遗址宋武强县街关镇
  
  保护范围:以大堤坝中心为基点,向北扩150米,南扩150米,东、西各
  
  扩55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缘为基线,向四周各外扩20米。
  
  132、长城堤战国大城县刘演马村、咸堤、杨堤、小王都、温村、
  
  南楼堤村
  
  保护范围:堤基两侧向外扩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外缘为基线,向西侧扩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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