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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文字号】 豫计收费函[2001]159号
【颁布时间】 2001-06-07
【实施时间】 2001-06-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867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邮政快件资费标准的批复

省邮政局:

  
  你局《关于核批省内邮政快件资费标准的请示》(豫邮局[2001]34号)收悉。根据一年来的试运行情况,为满足社会各层次的用邮需要,现就我省邮政快件资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省内邮政快件业务资费标准为:省内不分本、外埠,不分邮件种类和运输方式,一律按重量计收收费。重量在100克以内(含100克)的,首重20克及其零数每件收费4元,续重每20克及其零数收费1元;100克以上每续重100克及其零数收费1.2元。
  
  二、快件汇款业务每件收取处理费2元;汇费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用户申请快件保价收寄,保价费按申报价值的1%收取,最低保价费为1元。
  
  四、开展邮政快件业务,应坚持用户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违者按违纪处理。
  
  本批复自2001年6月2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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