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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邮政局: 你局《关于核批省内邮政快件资费标准的请示》(豫邮局[2001]34号)收悉。根据一年来的试运行情况,为满足社会各层次的用邮需要,现就我省邮政快件资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省内邮政快件业务资费标准为:省内不分本、外埠,不分邮件种类和运输方式,一律按重量计收收费。重量在100克以内(含100克)的,首重20克及其零数每件收费4元,续重每20克及其零数收费1元;100克以上每续重100克及其零数收费1.2元。 二、快件汇款业务每件收取处理费2元;汇费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用户申请快件保价收寄,保价费按申报价值的1%收取,最低保价费为1元。 四、开展邮政快件业务,应坚持用户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违者按违纪处理。 本批复自2001年6月20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