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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旅游局
【发文字号】 深旅行管[2009]39号
【颁布时间】 2009-04-29
【实施时间】 2009-04-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88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年”活动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
  
  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印发深圳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安[2009]3号)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市旅游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重点整治旅游景区、景点安全,指导、监督旅行社开展安全旅游活动,督促宾馆、酒店强化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各类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我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年”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原则
  
  (一)实行属地管理、辖区负责,分工包干、责任到人。各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一把手挂帅、负总责;各区旅游局按照《深圳市各区旅游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内容,在本辖区范围内开展工作;企业要服从并密切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完成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二)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狠抓消防、大型游乐设施及特种设备等的隐患整治工作,防止发生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
  
  (三)强化督查、督办工作,严格责任追究。对于责任不落实、措施不落实、整改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和推诿扯皮、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造成隐患未消除的,我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坚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我局决定成立市旅游局“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由李小甘局长任组长,岳川江副局长、易能全副局长、王敏副巡视员任副组长,各处、室、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行业管理处,负责此次活动的日常组织、管理及督查工作。
  
  三、重点排查内容
  
  (一)旅游景区(点)重点检查内容
  
  1.安全工作责任落实情况;
  
  2.安全自查及隐患整治情况;
  
  3.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订及演练情况;
  
  4.节日值班报告制度安排情况;
  
  5.缆车等带有危险性的大型游乐设施、设备的检查记录;
  
  6.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或意见书);
  
  7.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二)宾馆、酒店的督查内容
  
  1.安全工作责任落实情况;
  
  2.节前安全自查及隐患整治情况;
  
  3.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订及演练情况;
  
  4.节日值班报告制度安排情况;
  
  5.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情况;
  
  6.安全疏散出口是否畅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健全;
  
  7.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或意见书);
  
  8.卫生部门出具的《卫生许可证》;
  
  9.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三)旅行社的检查内容
  
  1.安全工作责任落实情况;
  
  2.安全自查及隐患治理情况;
  
  3.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订及演练情况;
  
  4.节日值班报告制度安排情况;
  
  5.旅游包车及司机的资质及管理情况(包括:旅游包车管理制度、驾驶人资质审验制度、与车辆单位签订《旅行社旅游团队接待用车合同》等;
  
  6.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要以“9·20”事故血的教训为戒,通过扎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突出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巩固“隐患治理年”活动、安全隐患百日大排查和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成果,坚决消除我市旅游行业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实现全市旅游行业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各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要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作为一项安全生产基本制度固定下来,克服松懈情绪,做到天天巡查,不留死角,不留空挡,不存侥幸,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逐一建立档案,落实责任人,落实整改,确保安全隐患及时被发现、及时得到整改。
  
  (三)各区旅游局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活动方案,负责辖区内的旅游景区(点)的安全检查,并督促宾馆酒店强化安全管理。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31日前)。市旅游局将在5月下旬召开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工作会议;各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要制定“安全生产年”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全面推进阶段(6月1日至10月31日)。各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将活动方案的工作逐项落到实处,实现活动的目标,探索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5日)。各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总结,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并上升为管理制度,我局将树立典型积极宣传,更好地巩固“安全生产年”活动成果。
  
  市、区旅游局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安排对有关旅游企业“安全生产年”活动落实进行督促检查。各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要及时总结上报“安全生产年”活动中好的做法和发现的问题,各阶段的小结材料须于每阶段工作结束后2日内报市旅游局,活动的工作总结须在12月5日前报送市旅游局(传真:82003177),市旅游局将按时汇总上报。
  
  特此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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