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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川价函[2000]336号
【颁布时间】 2000-12-25
【实施时间】 2001-0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887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邮政特快专递送款业务资费标准的批复

四川省邮政局:

  
  你局川邮发(2000)457号《关于开办“邮政特快专递送款”业务资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并参考外省经验,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邮政特快专递送款业务同城资费标准为10元/平件次(城市以市属城区为界,不含市辖县和飞地;县城以城关为范围)。
  
  二、“邮政特快送款”业务限定在全省1300个邮政支局以上的邮政自办机构开办,原则上对不足500元的汇款不得投送。
  
  三、邮政特快送款服务必须坚持用户自愿原则,邮政局在向用户送达汇款单时应征求用户的意见,若用户自愿使用邮政特快送款业务时,应签定送款协议,具体管理办法由省邮政局制定。
  
  四、邮政系统应加强内部管理,严禁强迫用户使用和“坐投收费”,对强迫用户使用此项业务的责任局,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此项业务的收费资格。
  
  五、本项收费自二00一年二月二日起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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