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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发[2009]31号
【颁布时间】 2009-04-29
【实施时间】 2009-04-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89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民族事务局《贵阳市2009年民族团结周暨苗族“四月八”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余维祥(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
  
  曹 毅(市政府副秘书长)
  
  高 艳(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侯 楠(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李 华(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族事务局(宗教事务局)局长)
  
  成员:
  
  蔡定荣(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张海涛(市财政局常务副局长)
  
  井绪西(市卫生局局长)
  
  王建中(市林业绿化局副局长)
  
  许俊松(市维稳办副主任)
  
  韦祥刚(市信访局副局长)
  
  李 真(市国安局副局长)
  
  黄亚平(市城管局副局长)
  
  郑 军(市旅游局副局长)
  
  罗文芳(市气象局副局长)
  
  康 鹏(贵阳供电局副局长)
  
  覃晓春(市民族事务局(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汤慧勇(云岩区政府副区长)
  
  殷 勤(南明区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民族事务局(宗教事务局),李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经费保障
  
  本着节约、从俭原则,活动所需经费由“四月八”专项经费安排,不足部分从民族经费中列支。
  
  附件:1.贵阳市2009年民族团结周暨苗族“四月八”活动宣传口号
  
  2.贵阳市2009年民族团结周暨苗族“四月八”活动相关单位责任人及联络人通讯录(略)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1:
  
  
贵阳市2009年民族团结周暨苗族“四月八”活动宣传口号
  

  1.各民族大团结万岁!
  
  2.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3.欢度苗族“四月八”
  
  4.加强民族团结,振奋民族精神!
  
  5.弘扬民族文化,提高民族素质!
  
  6.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
  
  7.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增进各民族大团结!
  
  8.各民族平等、团结、进步、繁荣!
  
  9.走科学发展路建生态文明市
  
  10.走生态文明路建爽爽的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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