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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09]28号
【颁布时间】 2009-04-28
【实施时间】 2009-04-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89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乌鲁木齐市环保重点企业名单的通告


    为加强对环保重点企业的监督管理,促进污染治理、有效减排污染物排放量,依据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结果和2008年环境统计数据,对乌鲁木齐市环保重点企业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企业废气、废水的排放污染负荷占到全市总排放量的80%以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企业情况
  
  (一)新增补的企业:
  
  序号 企 业 名 称
  
  1 新疆华泰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 福建丰泉集团米东污水处理厂
  
  3 乌鲁木齐万嘉热力有限公司一分公司
  
  4 新疆广汇热力有限公司米泉分公司
  
  5 新疆新福特热力公司维斯特热力站
  
  6 新疆新福特热力公司幸福花园热力站
  
  7 新疆丽谯热力有限公司
  
  8 新疆金牛生物有限公司盖瑞乳业分公司
  
  9 乌鲁木齐富田食品有限公司
  
  10 乌鲁木齐冠业矿产开发有限公司
  
  11 乌鲁木齐新春专用化肥有限公司
  
  12 新疆私立光华学校
  
  13 新疆金鼎贵金属冶炼有限公司
  
  14 新疆明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5 乌鲁木齐金都仓储购物责任有限公司热力分公司
  
  16 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铁厂沟煤矿
  
  17 新疆金西域实业有限公司
  
  18 新疆天山建材石膏制品有限公司
  
  19 乌鲁木齐市新世邦工贸有限公司
  
  20 乌鲁木齐市卫康纸品厂
  
  21 新疆屯河金波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2 新疆米东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3 新疆沙驼股份有限公司
  
  24 华凌畜牧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25 新疆银佳纸业有限公司
  
  26 十三户社区供热站
  
  27 新疆鼎联热电热能有限公司
  
  28 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9 新疆恒垄水西沟热力分公司
  
  30 乌鲁木齐喜来登酒店
  
  31 南航凯宾斯基乌鲁木齐酒店
  
  32 乌鲁木齐市海悦餐饮娱乐有限公司
  
  33 新疆远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大酒店)
  
  34 维斯特温泉假日酒店
  
  35 阳光绿岛生态酒店
  
  36 神木园生态酒店
  
  37 大和洗浴
  
  38 自治区人民医院米东区分院
  
  39 米泉市人民医院
  
  40 乌鲁木齐蒙牛乳业有限公司
  
  (二)被替换的企业:
  
  序号 企 业 名 称
  
  1 新疆西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 新疆啤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 乌鲁木齐西城热力有限公司
  
  4 乌鲁木齐铁路局天汇集团天力热力站
  
  5 自治区人民医院供暖中心
  
  6 轻联公司锅炉房
  
  7 乌鲁木齐铁路天汇(集团)乌鲁木齐西分公司南供综合服务站货场锅炉房
  
  8 南湖花苑热力站
  
  9 新疆电子设备厂供热站
  
  10 新疆冶建物业公司锅炉房
  
  11 新疆新标紧固件泵业有限责任公司
  
  12 乌鲁木齐铁路天汇(集团)乌鲁木齐西分公司南供综合服务站货场三号锅炉房
  
  13 中国石化西北分公司西站基地
  
  14 乌河物业管理中心锅炉房
  
  15 兵团八建物业公司
  
  16 军区第一干休所
  
  17 新疆农科院锅炉房
  
  18 冶金建设公司锅炉房
  
  19 新疆大酒店
  
  20 新疆耐火材料工业总公司
  
  21 兵团四建水泥厂
  
  22 天山水泥特种水泥厂
  
  23 西域药业有限公司
  
  24 新美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25 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聚业矸石电厂
  
  26 新疆珠江工贸有限公司
  
  27 新疆建材陶瓷厂
  
  28 纵横股份公司
  
  29 西部建设八家户搅拌站
  
  30 新疆新轴耐磨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31 乌鲁木齐阿尔曼清真食品有限公司
  
  32 新疆天山塑业有限责任公司
  
  33 新疆科利努食品有限公司
  
  34 乌鲁木齐清泉山陶瓷建材有限公司
  
  35 新疆建工印务包装有限公司
  
  36 乌鲁木齐科迪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37 武警医院
  
  38 兰州军区乌鲁木齐总医院
  
  39 兵团医院
  
  40 新疆昆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橡胶厂
  
  41 新疆送变电汇能实业公司铁塔厂
  
  42 乌鲁木齐市环卫城肥管理处餐厨垃圾处置厂
  
  43 解放军四七四医院
  
  44 乌石化总厂职工医院
  
  二、环保重点企业是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重点,环保部门将根据当地环境容量及经济发展的趋势,分解下达排污总量控制计划,明确环保重点企业具体的污染物削减量及控制总量。环保重点企业要根据获得的总量指标制订切实可行的方案和年度削减计划,依靠科技进步,实施技术改造升级,推行清洁生产,加强污染治理,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三、环保部门根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对新增补的环保重点企业尽快核发环境许可证,将污染物减排的具体指标分解落实到位,并收回被替换企业已核发的环境许可证。
  
  四、各区(县)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加强对辖区内环保重点企业的监督管理,并尽快将被替换的企业纳入本辖区的环境管理体系。
  
  五、市人民政府每年根据企业的年度监测结果和污染物排放申报情况对乌鲁木齐市环保重点企业名单进行调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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