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浙价费[2000]464号
【颁布时间】 2000-11-13
【实施时间】 2000-1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897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杭州市电信分公司“校园卡”电话拨号上网收费试行标准的批复

浙江省电信公司杭州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使用校园卡电话拨号上公众计算机互联网(163)业务收费标准的函》(杭电司发字(2000)第82号)收悉,经研究,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鉴于校园卡(201、202)电话拨号上网(163、169)的非注册用户产生的网络使用费无法向个人按注册帐号直接收取的实际,同意你公司对使用校园卡(201、202)电话拨号上网(163、169)的注册、非注册用户的网络使用费标准统一核定为:正常时段0.06元/分钟,优惠时段0.03元/分钟。通信费:0.10元/3分钟。
  
  上述标准自2000年11月15日起试行,试行一年后正式核定。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