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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09]13号
【颁布时间】 2009-04-28
【实施时间】 2009-04-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89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长春市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信息化的总体要求、广电总局的总体规划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广电局制定的吉林省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07〕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有线电视数字化的重要意义
  
  推进长春市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打造“数字长春”,可以满足百姓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极大地提高有线电视的服务品质,画面质量达到演播室水平,内容也更加丰富。同时能够提供付费电视、视频点播等个性化、多样化的服务。有线电视数字化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以较低成本快速实现社会和家庭信息化,提供教育、金融、生活资讯等各种信息服务,对城市信息化建设整体升位和普及、优化投资环境、振兴长春经济将发挥积极作用。因其实现了从节目播出、传输到接收全过程的安全监控和管理,可以有效防范非法信号的侵入,从根本上解决安全传输问题。
  
  二、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最大程度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宗旨,按照“政府领导、广电实施、社会参与、群众认可、整体转换、市场运作”的方针,坚持“妥善协调、稳健推动、取信于民、便利群众”的实施原则,使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工程成为党和政府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
  
  三、基本方式
  
  长春市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的基本方式是增加服务内容,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免费配置1台机顶盒。以居民小区(或光节点)为单位,将现有有线电视网络中传输的模拟电视信号全部转换为数字电视信号,使现有有线模拟电视用户成规模地转换为有线数字电视用户,快速、低成本地实现城市有线电视数字化。
  
  (一)免费配置1台机顶盒。整体转换期间为各居民小区每个原有有线模拟电视家庭用户的第一台电视机(以下称第一终端)免费配置1台有线数字电视基本型机顶盒(含智能卡)。有线数字电视家庭用户的非第一台电视机(称第二或第二以上终端),使用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含智能卡)由用户自行购买。
  
  (二)增加服务内容。一是基本数字电视节目由现行的50余套增加到61套,新增数字广播21套,数字付费电视节目43套。二是新增阳光政务、电子商务、旅游、交通、教育、医疗、就业、气象等各类便民信息服务。三是新增电子节目单、节目导视、节目管理、电子信箱、股票资讯等特色服务。
  
  (三)保留6套模拟电视节目,确保最基本的公共服务。原有线模拟电视信号传输区域仍保留中央、省、市共6套模拟电视节目,供原有线模拟电视用户收看。非原有线模拟电视用户区域,不再保留有线模拟电视信号。
  
  (四)长春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和收取办法按吉发改收管字〔2007〕96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按照吉广局联字〔2005〕90号文件精神,加速长春市企业网络整合工作,推进企业主业和辅业分离,实行“一地一网”,并加快整合后网络的整体转换工作。
  
  (六)按照吉政办发〔2007〕23号文件规定,长春市所有宾馆、酒店、企事业单位等非居民用户,要按照长春市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工作的统一部署,实施整体转换。
  
  (七)按照吉建办〔2007〕27号文件规定,对全市已完成尚未支付使用、正在建设和拟建的住宅(小区)不再接入有线电视模拟信号,待有线数字电视工程验收合格后,直接传送有线数字电视信号。
  
  (八)有线数字电视服务平台需要通过长春市政府相关单位开放的政务信息服务系统进行信息的采集和传播,在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与实效性前提下开展服务。
  
  (九)以长春有限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为运营主体,通过市场运作的方式,实施整体转换工程。长春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要拓宽服务领域,积极开展数字付费电视、视频点播、宽带互联网等增值业务,满足人们专业化、个性化、多样化需求。要提高服务水平,向社会公开承诺各项数字电视服务规范和标准,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网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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