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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
【颁布时间】 2009-04-28
【实施时间】 2009-04-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90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市场供应和安全工作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经发委、各区经发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发展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局,各重点商贸流通企业:
  
  "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来临,为确保上市销售食品安全和经营安全,稳定商品市场供应,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假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市场供应,提振消费信心,积极开展各类展销、促销活动
  
  各区、县商务部门和重点商贸流通企业要完善节日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维护粮、油、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稳定。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研究当地市场消费结构变化,指导企业根据市场需求采购商品,满足社会各阶层的消费需求。各商贸流通企业要结合自身特点,从提振消费信心、活跃节日市场、丰富市民生活、方便市民购买出发,积极开展文化促销、品牌促销、特色促销等各类展销、促销活动,以达到营造氛围、开拓市场、扩大消费、实现繁荣的目的。
  
  二、确保上市销售食品安全和企业经营安全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商务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超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的宣传和落实工作,建立健全市场准入、经销商管理、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及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配合当地安全主管部门加强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要通过组织检查和企业自查相结合等形式,加强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的防火等各项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畅通,消防设施完好有效,防火应急预案切实可行。加强节日期间组织重大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要加强营业高峰期、展览会、开业庆典和促销等经营活动的组织管理,细致地做好安全和保卫工作,充分考虑大型促销等活动中人员拥挤潜在的秩序混乱、疾病传播和人身伤害等不安全因素,完善防范应急预案,防止因秩序混乱造成人身伤害。
  
  三、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加强市场监测分析
  
  要加强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认真做好节日市场供求、价格预测分析。我局于"五一"期间启动市场监测日报制度,生活必需品监测样本企业登录"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于2009年5月1日至3日每日上午12点前,报送前一日生活必需品销售及价格情况。如果生活必需品价格或供求发生重大变化,样本企业要在异常情况发生后2小时内上报市商务局。各重点零售、餐饮企业登录"商务部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于2009年5月1日至4日每日上午12点前,报送前一日商品销售总额(营业收入)等相关情况。各重点监测样本企业要高度重视"五一"市场监测日报工作,将数据报送任务逐一落实到人,并切实做好督促检查,确保日报数据及时、准确上报。
  
  
二OO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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