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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价[2000]273号
【颁布时间】 2000-11-06
【实施时间】 2000-11-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902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物价局、中国电信集团广东省电信公司关于调整深圳市本地电话网营业区和通话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深圳市物价局、电信局:

  
  《关于调整深圳市固定电话营业区和通话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深价[2000]69号)悉。为合理调整深圳市本地电话网通话费结构,减轻用户负担,促进电信市场发展,经研究,决定于2000年12月21日零时起调整你市本地电话网营业区和通话费收费标准,具体为:深圳市划分为深圳特区、宝安区、龙岗区三个市话营业区,营业区内通话费每三分钟0.18元,营业区间通话费每分钟0.20元。请做好组织实施和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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