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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环保局
【颁布时间】 2009-04-27
【实施时间】 2009-04-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90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波市环保局关于表彰2008年度宁波市环境监察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各县(市)、区环保局(分局),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保税区环保局(分局):
  
  2008年,我市围绕污染物减排、“811”新三年环境污染整治和生态市建设等中心工作,全面开展了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省“飞行监测”行动、市“绿剑”系列环境执法专项行动等一系列重大执法任务,依法严肃查处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继续保持了环境监管的高压态势。据统计,2008年全市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644件,罚款总额达5790.3万元,名列全省前茅,其中北仑、鄞州、慈溪、余姚、镇海、宁海等地的执法力度走在全市前列。
  
  目前,我局对各县(市)、区2008年度环境监察工作目标完成及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了考核评比。为肯定成绩、鼓舞士气,打好新形势下环境监察执法攻坚战,现决定对2008年度全市环境监察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请各地对获奖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一、先进单位
  
  最佳大队:北仑区环境监察大队
  
  先进大队:宁海县环境监察大队
  
  优胜大队:鄞州区环境监察大队
  
  行政执法进步奖: 宁波国家高新区环保局
  
  信访红旗单位:镇海区环境监察大队
  
  二、先进个人
  
  环境监察标兵:陈韵(支队)、郑忠(江北)、陈卫国(鄞州)、戴德荣(北仑)、陈启昂(余姚)、姚照明(象山)、陈斌(奉化)、陆国辉(高新区)
  
  排污收费标兵:胡雄(支队)、楼协军(海曙)、张乐琴(北仑)
  
  信访先进个人:吴方民(支队)、陆子川(江东)、石建军(鄞州)、马存国(象山)
  
  事故应急先进:徐洲洲(支队)、叶林(镇海)、邹松孟(慈溪)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要再接再厉,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不断创造新的业绩;其他单位和个人要向先进学习,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工作,努力提高执法力度和执法水平,为我市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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