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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阳光行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海南省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 阳光行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快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着力解决我省旅游市场上的一些突出问题,坚决打击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黑社”、“黑导”、“黑车”、“黑店”(以下简称“四黑”)违法经营行为,促进我省旅游产业快速健康稳定协调发展,提升旅游产业整体素质,现就“阳光行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全面推进建设国际旅游岛为指导,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为目的,以重点打击“四黑”为抓手。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负责、行业自律”的工作原则,利用3个月左右时间,集中力量,坚决打击“四黑”非法经营扰乱旅游市场和严重损害国际旅游岛形象的行为,切实维护海南旅游形象,维护游客、守法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权益,从根本上为我省国际旅游岛建设创造良好的和谐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大力整治“黑社”。 “黑社”指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而从事旅行社业务的单位或个人。整治重点包括: 1.假冒正规旅行社的名称非法从事旅行社业务的。 2.挂靠承包或变相挂靠承包非法取得旅行社经营权或部分经营权的。 3.以街头非法散发“旅游优惠卡”和旅游传单等形式招徕游客,从事旅游组团活动的。 (二)大力整治“黑导”。 “黑导”指未取得导游证非法从事导游业务的人员。整治重点包括: 1.冒用导游人员名称从事导游业务的。 2.以旅行社经理资格证、领队证等证件冒充导游证上岗带团的。 3.已取得导游资格证未取得导游证上岗带团的。 同时,深挖制售假导游证的窝点和人员,予以坚决打击。 (三)大力整治“黑车”。 “黑车”指无经营许可证及无运输证而从事旅游客运的车辆。整治重点包括: 1.套牌旅游车。 2.未取得旅游道路运输营运证件而从事旅游客运的车辆。 3.从事旅游运营的行政用车。 4.勾结不法经营者欺诈游客的出租车。 (四)大力整治“黑店”。 “黑店”指以欺诈游客非法牟利的购物点、餐饮点、娱乐点等。整治重点包括: 1.以“套老乡”、“包厢”购物等手段诱骗游客购买假冒伪劣商品,勾结不法分子对游客进行敲诈勒索的购物点;出售假冒、伪劣、违禁产品的购物点。 2.以“算命测相”、“看病抓药”、“烧香拜佛”等为诱饵骗取游客钱财,用“托儿”诱导游客购物等欺客宰客的旅游点。 3.以虚报价格、强买强卖以及利用“调包”、缺斤短两手法等欺诈游客的餐饮点。 4.以提供低俗节目引诱游客消费,利用色情或暴力手段敲诈游客的娱乐点。 三、时间安排 此次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共分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准备阶段(3月13日-3月27日)。 各市县政府、省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和陆志远省长助理在3月13日召开的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快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阳光行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做好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打击“四黑”的实施方案,并上报省“阳光行动”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督导小组。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4月25日)。 各市县政府、省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开展相关工作,加强管理,各市、县政府带领所属部门,集中整治本辖区内存在的问题,省政府各职能部门按职权进行检查。 (三)第三阶段:进一步整治验收复核阶段(4月25日-5月10日)。 省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本部门和市、县政府实施方案的要求,制订验收标准,对各市、县专项整治工作督导检查,了解汇总情况。由省督导小组召集组成部门进行综合执法并开展验收复核工作。 (四)第四阶段:制定完善规范、建立有效管理机制阶段(5月10日-6月13日)。 各市县政府、省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市场特点和专项整治的结果,公布一批重点查处的案件,切实完善各项市场管理制度,建立市场长期有效的监管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