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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4-09-30
【效力属性】 已修正
【法规编号】 391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立海洋科技博物馆筹备处暂行组织规程


  第 1 条
  
  教育部为配合国家教育建设需要,筹设国立海洋科技博物馆,特设国立海洋科技博物馆筹备处 (以下简称本处) 。
  
  第 2 条
  
  本处设三组,分别掌理下列事项:
  
  一研究规划组:博物馆教育功能之研究与推广、发展方向与营运管理计划之拟订、展示主题与内容之规划设计及展品之制作、购置与安装等
  
  事项。
  
  二工务组:环境与建筑设备及其功能之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及验收等事项。
  
  三行政组:行政有关之协调、联络及本处机要、庶务、文书、出纳、保管等事项。
  
  第 3 条
  
  本处置主任一人,综理处务,并指挥监督所属人员,必要时得比照专科以上学校校长资格聘任。
  
  第 4 条
  
  本处置秘书、组长、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助理、技正、专员、技士、组员、书记。
  
  前项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助理,均依教育人员任用条例规定聘任。
  
  第 5 条
  
  本处置会计员,由教育部指派适当人员兼任,依法办理岁计、会计及统计事项。
  
  第 6 条
  
  本处置人事管理员,由教育部指派适当人员兼任,依法办理人事管理事项。
  
  第 7 条
  
  本规程所列各职称之官等职等及员额,另以编制表定之。
  
  各职称之官等职等,依职务列等表之规定。
  
  第 8 条
  
  本处得聘请国内外专家一人至三人为顾问,必要时并得设置各种委员会。
  
  第 9 条
  
  本处于国立海洋科技博物馆成立时裁撤之。
  
  本处裁撤时,现任人员除具有合法资格转任者外,应予资遣。
  
  第 10 条
  
  本规程自发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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