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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4-09-03
【法规编号】 392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外交部接送机派员派车作业办法


  1
  
  一来访外宾抵离华人数在三人以上时,总务司派员办理通关验证手续并派车接送来访外宾及其行李,但来访外宾人数在三人以下,如其职位相当于次长级以上,包括国会议员、重要政党之正副党魁及各国驻华使节或本部给予招待全额头等机票待遇者,得比照办理。
  
  2
  
  二来访外宾抵离华人数在二人以下时,外宾之通关验证手续由主办单位之陪同外宾人员办理,外宾之行李即随接访宾之礼车运送,或酌情洽请外宾所投宿之旅馆派车接取。
  
  3
  
  三三人以上之外宾访问团,如其团员分批抵离华,其接送作业适用本办法第一点及第二点规定办理。
  
  4
  
  四非本部邀请,但由本部招待之外宾抵离华时,如本部部次长未莅临机场迎送,总务司不派员亦不派车接送。其通关验证手续及接运行李由邀访单位自行办理。
  
  5
  
  五遇有访宾现职虽非相当于次长级以上,惟基于政治考虑,宜给予特殊礼遇者,经邀访单位签奉部次长核可,适用本办法第一点规定办理。
  
  6
  
  六本办法于奉部次长核定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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