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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闽价[2000]公字322号
【颁布时间】 2000-08-24
【实施时间】 2000-08-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925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物价局、省邮政局关于开展包裹直投到户收取服务费的通知

各地、市、县(区)物价局,各地、市、县邮政局:
  
  为适应市场需要,使用户(收件人)更方便、快捷地收到邮寄包裹,我省各地、市、县邮政局可根据用户自愿、有偿原则,提供包裹直投到户服务。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服务费收费标准:
  
  包裹直投到户每件最高收取3元,各地、市、县邮政局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分档次收费标准,并报当地物价部门备案。
  
  二、开展上述服务应做好以下工作:
  
  1、包裹直投到户的服务必须本着用户自愿接受的原则。
  
  2、各地在开展该项服务时必须对用户事前告知、实行明码标价。各地在投送包裹通知单的同时,应将邮政局新提供的包裹直投到户的服务告知用户,同时将收费标准、电话服务热线及办理方式等一并告知用户,方便用户选择和办理。
  
  3、各地在开办此项服务时,必须做好宣传,加强管理,不得强制,确保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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