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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各区、县人民法院: 现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民法庭达标活动的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人民法庭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室)。 特此通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000年七月十四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民法庭 达标活动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全国法院加强基层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人民法庭的各项工作,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意见》中“开展人民法庭建设的全面达标活动”的要求,结合本市人民法庭的实际,制定以下办法。 一、目标任务 1. 人民法庭达标活动要实现的总体目标是:通过达标活动的开展,不断提高在新形势下对人民法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加强对人民法庭工作的领导和各项建设,力争到2002年底前,使人民法庭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基本解决,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有效遏制,物质装备建设有较大改善。 2. 人民法庭达标活动的具体任务是:加强人民法庭的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公正执法、廉洁自律、无私奉献的法官队伍;健全各项监督制约机制,保障人民法庭审判活动的公正与廉洁;探索符合审判工作特点和规律的案件审判管理机制,保证案件审判的优质高效和良好的社会效果;建立符合人民法庭工作特点的工作管理机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加强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和办公自动化建设,适应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审判工作的需要。 二、达标标准 (一)领导班子建设 3. 庭长配备符合要求。人民法庭庭长应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中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4. 党的组织机构健全。人民法庭根据党章的规定设有党支部或党小组。党支部一班人团结、务实,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有较强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号召力。 (二)队伍建设 5. 配备有3名以上法官和与审判工作相适应的书记员等工作人员。 6. 干警政治坚定,具有大局意识,不出现因工作失误引发的不良影响。全年政治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 7. 干警的专业文化结构符合《北京市法院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的要求,业务素质基本适应人民法庭审判工作的需要。全年法官的脱产定期培训时间符合要求,业务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 8. 有较强的调研和宣传意识。每年发表一定数量的宣传稿件;有较好的调研、案件研讨气氛,每年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学术文章1至2篇或在市级以上有关学术研讨会、调研成果评比中有获奖论文。 9. 工作人员均能掌握计算机使用技术;45岁以下的法官、书记员能熟练运用计算机。 (三)审判工作 10. 审判效率高,年结案率不低于95%,无超审限案件。 11. 审判质量好,案件上诉改判率不超过15%、发回重审率不超过5%。 12. 认真贯彻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凡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全部公开审理;全部案件应当公开宣判。 13. 审理案件适用程序规范,当庭宣判率不低于50%。 14. 案件记录完整,字迹清晰;法律文书规范;案卷材料齐全,装订排列顺序符合归档要求,并按规定及时归档,年归档率达100%(上诉案件除外)。 15.严格执法、秉公办案,案件审判社会效果较好,无因故意或严重不负责任而发生的错案。 (四)审判作风 16. 干警着装整洁,举止大方,文明接待,不讲文明忌语。 17.能够模范遵守法院工作人员“八个不准”和政法干警“四条禁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18. 认真执行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回避制度、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19. 审判职能作用发挥得较好,能够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能够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进行及时的业务指导,在偏远地区和山区坚持巡回开庭办案。 (五)管理制度建设 20. 有较完善的岗位目标责任制和奖惩制度,责、权、利明确,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21. 有接待、立案、开庭、结案、案件审批与监督等符合审判工作特点的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制度。 22. 有严格的学习、考勤、值班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得到认真贯彻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