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云南省计委
【发文字号】 云计价格[2000]560号
【颁布时间】 2000-07-11
【实施时间】 2000-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943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云南省计委关于邮政代办电信业务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云南省邮政局:

  
  你局《关于邮政代办电信业务向用户收取代办服务费的请示》(邮局发[2000]229号)收悉。鉴于邮电分营后,邮政企业为电信企业代办电信业务的实际,为满足广大群众的通信需求,经研究,同意市话网内的邮政营业网点代办电信业务时收取服务费。现将具体标准批复如下:
  
  一、代办电话服务费标准按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邮电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电信资费的通知》(云价经发[1999]52号)附表四执行。
  
  二、代办电报、传真服务费标准按云南省物价局《关于新开办邮电业务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云价费发[1992]214号)第二条规定执行。
  
  三、邮政部门要积极做好向用户的宣传解释和组织实施工作,并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将根据《价格法》的规定从严查处。
  
  四、本批复自2000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