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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闽地税征[2000]26号
【颁布时间】 2000-07-05
【实施时间】 2000-07-05
【法规编号】 3948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增设福建邮政企业专用发票票样的通知

各地、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地(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

  
  为加强税收征管,规范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增设福建邮政企业专用发票,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建邮政企业专用发票供全省各地、市、县(区)邮政企业在经营各种邮政业务时使用,票样分为四种,分别为:“福建邮政业务普通发票”一式三联,分手工填开和机外票两种,版面金额分为百元版、千元版、万元版,适用于销售通信邮票、集邮邮票、邮资封片、零售报刊、其他销售品、挂号邮件、机要邮件、包裹邮件邮费、商业信函业务、各种代办费、服务费、手续费等业务;“福建省邮政报刊费专用发票”一式三联,分手工填开和机外票两种,版面金额分为千元版、万元版适用于收订报纸、杂志业务;“福建邮政特快邮件专用发票”一式三联,分手工填开和机外票两种,版面金额分为百元版、千元版,适用于办理国内、国际、港澳台特快邮件业务;“福建邮政运输专用发票”一式三联,分手工填开和机外票两种,版面金额分为千元版、万元版,适用于国内、国际邮政运输业务。
  
  二、“福建邮政业务普通发票”、“福建邮政报刊费专用发票”、“福建邮政特快邮件专用发票”、“福建邮政运输专用发票”套印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和企业发票专用章,由省地方税务局集中印制,各地(市)局向省局领购,县级地税局向地(市)局领购后发售给用票单位。厦门市邮政企业专用发票由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集中印制,套印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和企业发票专用章。
  
  三、“福建邮政业务普通发票”、“福建邮政报刊费专用发票”、“福建邮政特快邮件专用发票”、“福建邮政运输专用发票”从2000年8月1日起启用,企业原使用的票据可延用至今年年底止。
  
  四、发票种类代码分别如下:
  
  “福建邮政业务普通发票”代码为0906;“福建邮政报刊费专用发票”机外票代码为0907、手工填开票代码为0908;“福建邮政特快邮件专用发票”代码为0909;“福建邮政运输专用发票”代码为0910。
  
  附:“福建邮政业务普通发票”(手工填开、机外票票样一致)(略)
  
  “福建邮政报刊费专用发票”(手工填开、机外票两种票样不同)(略)
  
  “福建邮政特快邮件专用发票”(手工填开、机外票票样一致)(略)
  
  “福建邮政运输专用发票”(手工填开、机外票票样一致)(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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