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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00]35号
【颁布时间】 2000-05-25
【实施时间】 2000-05-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956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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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国际交流一处
  
  负责本市与环太平洋地区(东亚、东南亚、北美洲、南美洲、大洋洲)城市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交往工作;接待本市邀请的有关地区外国省市级代表团;办理市领导人出访有关地区的事宜;管理本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区(县)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有关手续。
  
  (五)国际交流二处
  
  负责本市与欧洲、非洲、西亚、中亚、南亚地区城市的交往工作;接待本市邀请的有关地区外国省市级代表团;办理市领导人出访有关地区的事宜;管理本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区(县)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有关手续。
  
  (六)涉外处
  
  协调处理驻京外交机构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驻京机构与市属单位间的有关问题;负责承办授予外国人和港澳人士荣誉称号工作;归口管理来本市工作的外国专家;负责向境外企业驻京代表机构提供人员服务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管理在京的境外留学生和实习生、外国侨民及境外企业驻京机构中的外籍及港澳地区人员;协调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事宜;配合外交部管理外国驻京记者;负责承办市领导人举行的境外记者招待会或新闻发布会。
  
  (七)因公出入境管理处
  
  负责归口审批、审核因公出国任务和邀请外国人来华工作事项;向因公出国人员颁发护照并申办签证;办理部分外国人在京公务签证;负责归口审批、审核本市因公赴香港、澳门任务;负责为本市因公赴香港、澳门人员颁发通行证件并办理签注;对本市因公出入境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八)人事处
  
  负责本机关、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及部署的落实工作;负责本系统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老干部管理工作;组织市属单位外事干部培训。
  
  机关党委。负责本机关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政府外办(市政府港澳办)机关行政编制为50名;另核定在境外接受培训或在驻外使领馆工作干部的临时编制1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处级领导职数2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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