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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加快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 从加快发展、拓宽融资渠道、技术进步等方面加大引导、扶持力度,继续培育和支持庆华集团、中盐吉盐化集团、太西煤集团及盟级重点企业,年内力争引进国内外、区内外有实力的大企业、大集团2-3户。努力做到优势资源向优势企业、优势项目配置,进一步提升龙头企业和重点企业对全盟工业经济的带动力。认真抓好吉盐化集团等2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庆华集团等5个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和10户盟级研发中心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组织实施8项工业自主创新产业化项目。 尽快出台《阿拉善盟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以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和完善服务体系为重点,着力在创新发展、集聚发展和统筹发展上下功夫,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结构提升。贯彻落实好有利于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重点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培训、创业和融资信用担保三大工程。引导中小企业围绕全盟优势特色产业搞延伸,延长产业链,围绕重点项目搞配套,形成产业集群。积极争取和使用好国家、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科技型、成长型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推进中小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要积极主动与金融部门沟通、对接,争取金融部门加大对我盟企业融资、设备租赁、信贷投放的规模和力度;通过多方筹资,使全盟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比2008年增加一倍。重点培育和扶持一户资本金亿元以上的担保公司。 (六)全力抓好节能降耗和循环经济工作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和“十一五”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落实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和补偿机制,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全面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完成全盟规模以上和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企业的能源审计工作,摸清家底,更有针对性地推进节能工作。完善节能激励引导机制,鼓励企业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年内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15个以上。严格执行主要耗能产品单位能耗定额和限额指标以及配套的管理措施,加强对重点企业节能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奖节罚超,公布企业能源利用状况。要采取抽查、通报、公报等方式对企业节能进行跟踪、指导和监督。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建设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工业经济体系。认真总结经验,推广试点,充分发挥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庆华循环经济工业园和中盐吉盐化集团兰太化工园循环经济试点示范作用,着手编制盟域、旗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推动全盟循环经济发展。 (七)推动重点工业园区加快发展 认真研究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鼓励扶持园区发展的政策,按照产业集群化、园区特色化的方向,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一区多园”的模式,进一步明确各园区的发展方向,及时修订和完善园区发展规划,使园区逐步向专业化、特色化方向发展。进一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抓住国家启动内需、加大电力、道路、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机遇,加大投入,将重点园区、矿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家、自治区支持的盘子,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仍然是我盟今后工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要进一步完善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扩大和提升开发区循环经济规模和水平。腾格里工业园区是今后我盟精细化工产业的重要聚集区,也是继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之后最具发展潜力的园区,要在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有所突破,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力争成为全区乃至全国的精细化工产业基地之一。要进一步抓好孪井滩生态工业园、常山-雅布赖工业园、赛汉陶来-策克加工贸易园等重点园区的建设,加快项目建设步伐,尽快形成一定的工业基础和相对的聚集效应,力争在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上有所突破。 (八)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 进一步加强煤炭行业管理工作,实现煤炭产业结构由粗放向集约跨越,由单一生产型向集群综合型跨越。确立链条、多元、高端、循环、集约的煤炭工业发展理念。加大煤炭深加工力度,切实推进煤炭焦化、气化、液化等综合利用煤炭资源的煤化工项目建设,强化煤炭资源的增值转化工作。加大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树立瓦斯是资源和清洁能源的意识,对瓦斯抽放利用做出科学实用的规划,切实加强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工作。以《阿拉善盟煤田(矿井)火区防灭火工程管理办法》为指导,在2008年火区治理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全盟煤田(矿井)火区治理规划。科学合理地制定灭火施工方案,确保灭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以《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为指导,结合矿井建设质量标准化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矿井建设竣工验收办法,组织开展技改矿井的竣工验收工作。 继续对境内盐资源的储量、分布等状况进行摸底调查,研究出台《全盟盐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探索资源有效开发利用的具体措施。支撑盐化工业规模扩大、产品增加、品质提升,打造自治区乃至国家的盐化工产业基地。 (九)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要切实落实“政府和企业两个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的安排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专项行动,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化工、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确保工业经济生产安全。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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