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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昆政办[2009]40号
【颁布时间】 2009-04-27
【实施时间】 2009-04-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95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4.注入资产。四城区、呈贡新区和三个开发(度假)区分别将各级财政投资形成的现有环卫作业资产评估后,全部注入新组建的公司,由公司经营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远期积极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形成投资多元化,把环卫企业做大做强。
  
  5.保障收益。转制后的公司收入来源主要构成:一是由政府授权公司收取的垃圾处理费;二是四城区、呈贡新区和三个开发(度假)区财政根据标准,按照设施量和任务量核定财政资金,以“购买服务”方式支付的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打捞服务费;三是公司开展环卫产业服务的经营收入;四是其他收入。
  
  (三)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
  
  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积极推进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改革进程,建立既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又符合环境卫生事业发展客观规律的运行机制。“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的道路清扫、市政公共设施保洁服务等服务项目,应公开信息,逐步打破区域限制,在统一市场准入制度、统一服务质量标准、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鼓励多主体参与市场竞争。通过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改革,积极探索大型垃圾中转站和垃圾处置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特许经营权模式,推进环卫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体制创新改革。
  
  (四)完善收费制度
  
  根据《昆明市城市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构建收费平台,改进收费方式,完善收费措施,不断提高垃圾处理费的收缴率。
  
  五、组织领导
  
  为保证市环卫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成立昆明市环境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张祖林市长担任,副组长由杜敏副市长、何波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体改办、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信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等部门主要领导和四城区、呈贡新区、三个开发(度假)区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负责改革的各项具体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四城区政府、呈贡新区和三个开发(度假)区要高度重视环卫体制改革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一手抓改革,一手抓日常管理,确保改革任务与日常管理两不误。一是核实资产和人员,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改革实施方案,尽快组建环卫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二是要宣传政策,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妥善安置和分流相关人员,做到平稳过渡,管理衔接;三是专题研究,解决历史遗留债务问题。
  
  (二)市、区机构编制部门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进一步明确四城区、呈贡新区和三个开发(度假)区城市管理部门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职能、职责。
  
  (三)市人事局牵头,市、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配合,研究昆明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有关劳动保障政策,区分不同情况和对象,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此项工作在5月底前完成。
  
  (四)市城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部门配合,制定完善统一的昆明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设备管理标准、昆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分步实施目标、昆明市市政道路机械化清扫和人工清扫保洁指导价格标准,制定市级财政对基础设施建设“以奖代补”的具体办法。此项工作在5月底前完成。
  
  (五)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要求于2009年上半年完成。
  
  (六)各县(市)区要参照本指导意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的改革实施方案,于2009年底完成环境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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