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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加强对食盐专营工作的领导 盐业部门既是政府授权的食盐专营主体,又是政府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各级盐业部门要认真落实以食盐专营为核心的盐业政策、法规,切实加强食盐专营工作,严格执行山西盐业“统一计划,统一调运、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统一结算,统一对外”规定,对执法犯法、购销私盐的盐业公司要依法查处,直至收回食盐批发许可证,取消食盐专营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各级盐业部门要严格履行政府赋予的职责,认真贯彻“依法治盐,辖区为主,突出重点,净化市场”的盐政工作方针,切实加强对制、售、窝、贩私盐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查缉,努力防止私盐、劣质盐、无碘盐甚至工业废盐流入盐业市场,各级工商、公安、交通、铁路、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配合盐务部门开展市场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