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闽地税征[2000]12号
【颁布时间】 2000-04-29
【实施时间】 2000-04-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967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增设“福建移动通信电信业务专用发票”票样的通知

各地、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地(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

  
  为加强税收征管,规范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增设《福建移动通信电信业务专用发票》(机外票、票样附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建移动通信电信业务专用发票》供福建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各分公司在经营移动电话通信业务时使用,包括通话费、月租费、入网费及其他。
  
  二、《福建移动通信电信业务专用发票》式样全省统一,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发票联,第三联记帐联。
  
  三、《福建移动通信电信业务专用发票》套印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和企业发票专用章,由省局集中印制,各地(市)局向省局领购,县级地税局向地(市)局领购后发售给用票单位。厦门市“移动通信电信业务专用发票”由厦门市地税局集中印制,套印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和企业发票专用章。
  
  四、《福建移动通信电信业务专用发票》从2000年6月l日起启用,原使用的自制凭证可延用至今年8月份底止。
  
  附件:福建移动通信XX分公司电信业务专用发票(略)
  
  注释:发票票样已经修改。参见: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发票样本(2005年版)的通知,闽地税函〔2005〕168号。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