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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地处我国东南沿海,是地震活动比较活跃的省份。2007年以来,我省地震活动呈现较为活跃和增强的态势,2008年我省及其邻近地区共发生2.0级以上地震175次,其中最大地震为2008年3月6日古田水口库区ML4.8级。今年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以下简称《防震减灾法》)将正式实施。现根据《防震减灾法》,结合我省震情形势,就进一步加强我省防震减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深入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要健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网络和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培育防震减灾科普队伍,创作贴近群众、指导实践、内容丰富的科普宣传作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文化艺术和科普基地等宣传教育作用,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升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综合素质。 (一)建立防震减灾宣传长效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多形式、多渠道,广泛、持续地进行防震避险宣传教育,针对不同对象编印不同内容的防震减灾科普宣传读物,并联合宣传、广电、教育等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在“5·12”防震减灾纪念日等重要时段定期开展防震减灾集中强化宣传。要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中小学以及广大农村地区民众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推进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和科普示范学校建设,不断增强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 (二)要将防震减灾教育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每年9月1日开学后,各中小学都要集中组织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做到每个班级有一幅防震减灾知识挂图、两套防震减灾科普宣传书籍和音像资料,每所学校开展一次应急避险演练,举办一次防震减灾知识竞赛活动。全省中小学地震安全教育使用教育部统一的有关教材,课时要有保证,演练要有落实。 (三)认真学习贯彻《防震减灾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防震减灾法》的宣传和实施,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防震减灾工作。要加快推进《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等地方配套政策法规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健全我省防震减灾政策法规体系。同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不断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法制观念。 二、全面提升地震监测和预报能力 各级地震部门要牢固树立“震情第一”观念,加强全省地震活动形势的跟踪分析,努力捕捉地震前兆信息,应用新技术、新方法认真开展地震会商,切实提高对破坏性地震的预测预报水平,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做好服务。 (一)提高地震监测预测能力。密切关注地震重点危险区和值得注意地区的震情动态,力争对某些类型的地震做出有减灾实效的短临预报和震后趋势判断。大力推进地震监测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地震监测信息网络资源优势和综合效益。加强群测群防,因地制宜地开展地下水、气体、动物、气象气候等地震宏观异常观察。积极推进地震宏观观测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防震减灾助理员建设,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络体系。 (二)健全地震灾害信息报送机制。规范震情灾情及相关信息管理,完善地震应急新闻发布机制,畅通信息报送及发布渠道,切实提高地震信息速报的公共服务水平。对群众报告的宏观异常,要深入调查核实,及时在网站上公布调查结果,防止地震谣传,保持社会稳定。台湾海峡若发生3级以上地震,地震部门应及时将信息通报海洋渔业、海事等相关部门。同时要做好地震海啸的研究、预警、预防等方面工作。 (三)加强地震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优化地震监测台网布局,抓紧组织实施福建省防震减灾体系二期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依法加强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保护,全力保障全省地震监测台网和前兆观测台网的正常运转,地震活跃地区要做好加密监测和流动监测工作,水库、核电等重大建设工程要建立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观测台网,确保地震观测系统正常运行。 (四)着力加强地震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密切跟踪国内外地震科技发展动态,依托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强福建区域性的地震构造背景和地震孕育特点的研究;依托6·18等平台,积极推进地震预警、烈度速报等先进技术的吸收、引进和创新,加快地震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地震科技创新对防震减灾的贡献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