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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认真制定防震减灾规划,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防震减灾需求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并依法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要认真落实《福建省“十一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提出的任务,加强防震减灾队伍建设,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检查指导,完善地震应急指挥的组织体系和技术系统,确保在突发破坏性地震时,震情灾情信息能够及时准确上报,应急救援队伍能够迅速派出,交通和通讯能够尽快保持畅通,灾民能够尽快得到妥善安置,社会能够尽快恢复稳定。 (一)提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要认真汲取汶川特大地震应急救援的经验教训,年内组建完成省、市、县三级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各设区市要依托消防和大型企业救援队伍,在整合应急救援资源的基础上组建一专多能的地震应急救援队伍,配备能同时实施搜救两栋倒塌楼房被埋人员的救援装备;各县(市)要依托消防加强救援力量的建设,配备基本的搜救装备,财政困难的县(市)由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同时,要在保障每个市、县配备基本装备的基础上,各市应有侧重地在重点县(市)配置重要专用装备,使相邻的县(市)能组合形成较高水平的施救能力。市、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建设的具体意见由省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二)提高公共建筑物抗震设防能力。各地要认真做好已建的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关键工业设施、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等建(构)筑物的抗震性能普查和鉴定工作,尤其是1990年以前建设的多层砖房、预制板房等建筑物要进行抗震性能普查或抽样调查,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的,要加快实施加固或改造。新建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有条件的地区要开展城市老旧房屋的抗震性能普查。 (三)加强地震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各地要在现有公园、体育馆、学校等设施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开展城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和临时疏散场地的规划,统筹安排地震应急避难所必需的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等设施建设,并建立应急管理机制。同时,要逐步建立应急救灾物资储备机制,特别是地震应急救援的专用物资储备。食品、医疗等物资应建立平战结合的流动共享机制,有效利用各种应急物资资源。 (四)积极做好地震次生灾害防治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震后容易引发水库溃坝、尾矿库、泥石流、山体滑坡、地基塌陷、环境污染、易燃易爆等次生灾害源的专项普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并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治和防范。 四、增强全社会共同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防震减灾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管理工作,涉及方方面面,要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重视和支持防震减灾工作、积极参与防震减灾工作,使防震减灾逐步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一)认真制订地震应急预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做好预案的修订和完善。 (二)加强地震应急演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地震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开展相应规模的地震应急演练,不断增强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提高各部门协同配合、有序应对突发性地震灾害的能力。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实施和大型企业以及流动人员相对集中的学校、医院、影院、商场等单位,主管部门应加强指导,每年适时开展一次以上的地震应急演练,提高民众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加快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各地要按照《福建省地震救援志愿者行动实施意见》,积极推动组建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建立震时迅速调集和组织动员地震志愿者队伍的机制。重视利用各地医疗急救、卫生防疫、心理干预、建筑工程、电力通信等专业领域人才资源,逐步开展兼职志愿者准入登记制,实施动态管理,加强相关技能培训,培养一大批具有不同专业救援技能、能够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高效率开展救援行动的兼职志愿者。 (四)加快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建房抗震设防的政策引导和技术指导。开展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点建设,推广应用村镇建设抗震设计规范,加强村镇建设管理,建立健全村镇建设抗震技术服务体系,引导和鼓励农民在新建住宅特别是闽东南广大地区的石结构房时采取抗震措施,对达不到抗震要求的住宅要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不断提高农村防震保安能力。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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