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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京高法发[2000]85号
【颁布时间】 2000-03-22
【实施时间】 2000-03-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978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0年主要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本院各庭、处、室、队、中心:

  
  现将经中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确定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0年主要工作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好实施工作,并制定切实有效措施,以确保我院2000年主要工作任务的按期完成。
  
  特此通知。
  
  
二000年三月二十二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0年主要工作任务分解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和北京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现将2000年除全面完成各项审判任务外的主要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研究、制定《北京市法院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实施意见(暂定名)
  
  完成期限:4月底前
  
  负责单位:研究室
  
  协办单位:有关部门
  
  主管院领导:秦正安
  
  二、建立、健全执行机构内部对执行权的有效制约机制;对全市法院中止执行案件清理和检查
  
  完成期限:8月底前
  
  负责单位:执行庭
  
  主管院领导:郑刚
  
  三、建立、完善科学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
  
  完成期限:6月底前
  
  负责单位:改革办公室(督导室)
  
  协办单位:告申庭、自动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管院领导:郑刚、李克
  
  四、建立、完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责任制
  
  完成期限:4月底前
  
  负责单位:告申庭
  
  协办单位:办公室
  
  主管院领导:郑刚
  
  五、研究案件审理程序的“繁简分流”:进一步调整好民事、经济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做好扩大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试点工作
  
  完成期限:民事、经济,8月底前;刑事,10月底前
  
  负责单位:改革办公室(督导室)
  
  协办单位:民庭、经济庭、刑一庭、刑二庭
  
  主管院领导:李克、王振清、王明
  
  六、搞好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的审查、考核、选任制度的试点及推行工作,并建立配套的相关制度
  
  完成期限:年内
  
  负责单位:改革办公室(督导室)
  
  协办单位干部处
  
  主管院领导:李克
  
  七、进一步规范审判委员会职责,研究制定全市各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职责
  
  完成期限:10月底前
  
  负责单位: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审判庭及有关部门
  
  主管院领导:嵇昆梅
  
  八、研究、制定《北京市法院关于办理各类案件有关证据制度的规定(暂定名)
  
  完成期限:年内
  
  负责单位:研究室
  
  协办单位:各审判庭及有关部门
  
  主管院领导:嵇昆梅
  
  九、研究、制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经济案件的制式化裁判文书样式;改革、完善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经济案件的裁判文书样式
  
  完成期限:年内
  
  负责单位:民庭、经济庭
  
  协办单位:研究室
  
  主管院领导:李克、王振清
  
  十、建立、实行高级法院法官从下级法院优秀法官中遴选的制度,制定遴选的标准、条件和程序;建立和推行部分中层领导副职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搞好合同制书记员和司法警察聘任制的试点工作;搞好高级法院内设机构的改革
  
  完成期限:年内
  
  负责单位:干部处
  
  协办单位:有关部门
  
  主管院领导:李克
  
  十一、建立、健全干警的定期培训制度,完成对全市法院院、庭长的普遍轮训;建立、健全干警的任职资格考试和考核制度,年内搞好首次法院干警任职资格的考试和考核
  
  完成期限:年内
  
  负责单位:教育培训处、干部处
  
  协办单位:各审判庭及有关部门
  
  主管院领导:陈春龙、李克
  
  十二、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制度,检查最高法院“两个办法(试行)”的落实情况
  
  完成期限:6月底前
  
  负责单位:纪检组、监察室
  
  主管院领导:何昕
  
  十三、实现全市法院各类案件的计算机网络管理
  
  完成期限:6月底前
  
  负责单位:自动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协办单位:教育培训处
  
  主管院领导:李克
  
  十四、贯彻“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并检查执行情况
  
  完成期限:8月底前
  
  负责单位:司法行政处
  
  主管院领导:郑刚
  
  十五、搞好全市法院审判业务楼、审判法庭建设及与之配套的现代化技术装备建设
  
  完成期限:年内
  
  负责单位:基建处、司法行政处
  
  主管院领导: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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