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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鲁国税所[2000]29号
【颁布时间】 2000-03-20
【实施时间】 2000-03-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980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8号)转发给你们。山东省邮政局向淄博等所属邮政企业收取的“收支差额”(见附表),准予其所属邮政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向济南等所属邮政企业拨付的“收支差额”(见附表),准予其所属邮政企业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的盈余部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请认真执行。
  
  附件:
  
  
山东省邮政局1999年度收支差额安排情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单 位 收支差额
  
  1济南-2028.23
  
  2青岛46.5
  
  3淄博286.89
  
  4枣庄-801.96
  
  5东营-103.95
  
  6烟台264.03
  
  7潍坊155.2
  
  8济宁-933.27
  
  9泰安-3.44
  
  10 威海151.13
  
  11 日照-216.28
  
  12 莱芜76.23
  
  13 滨州-1012.48
  
  14 德州475.07
  
  15 聊城-934.7
  
  16 临沂1097.58
  
  17 菏泽-1204.06
  
  18 省局及直属单位-13024.96
  
  19 全省合计-2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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