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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豫价费字[2000]034号
【颁布时间】 2000-01-20
【实施时间】 2000-0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001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物价局关于邮政快件资费标准的批复

省邮政局:

  
  你局“关于制定省内邮政快件业务资费标准的请示”(豫邮政局[2000]7号)收悉。为满足社会多层次的用邮需求,向社会提供更方便、更快捷的通信服务,你局拟于二月一日起恢复邮政快件业务。根据原邮电部及国家邮政局邮政资费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省内邮政快件业务资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省内邮政快件业务的资费标准为:省内不分本、外埠,不分内件种类和运输方式,一律按重量计件收费。重量在100克以内(含100克)的,起重20克及其零数每件收费4元,续重每20克及其零数收费1元;100克以上每续重100克及其零数收费1.2元。
  
  二、快件汇款业务每件收取处理费2元,汇费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用户申请快件保价收寄,保价费按申报价值的1%收取,最低保价费为1元。
  
  四、以上规定自2000年2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核批正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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