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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鄂价农轻字[2000]15号
【颁布时间】 2000-01-18
【实施时间】 2000-02-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003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复合膜小包装食盐销售价格的通知

各市、州、县物价局、省盐业总公司:

  
  为了加快实施我省加碘盐工程,增强食盐小包装防伪打假能力,确保广大居民能食用合格碘盐,根据国家的统一要求,现行食用盐小包装须由单膜改为复合膜,手动机械分装改为全自动机械分装。由于此项改革投资大,再加上复合膜所用原料价格较大幅度上涨,交通运输费用上升等因素的影响,食用盐小包装的销售成本有较大幅度上升。为了能保障企业的正常经营和与外省的价格保持衔接,经研究,现将我省复合膜小包装食盐销售价格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十堰市市区、恩施市、麻城市、保康、兴山、秭归、五峰、红安、英山、罗田、黄梅、通山、崇阳、通城县复合膜500克装食盐批发价每吨1500元,零售价每袋0.90元。十堰市除市区和丹江口以外的各县(市)、恩施州除恩施市以外的各县(市)、神农架林区复合膜500克装食盐销售价格适当下浮,批发价每吨1333元,零售价每袋0.80元。其它市、县复合膜500克装食盐销售价格适当上浮,批发价每吨1666元,零售价每袋1.00元。
  
  二、为与省外食盐价格保持衔接,与外省接壤的乡镇复合膜500克装食盐销售价格可浮动,具体价格由省盐总公司确定,报省物价局备案。
  
  三、此次食盐价格调整后,批零差额相应增加,故食盐销售实行城乡同价,到乡镇的费用原则上由零售环节承担,但每吨超过80元的部分,由省盐业总公司补贴。
  
  四、以上价格从2000年2月15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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