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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黑价经字[2000]5号
【颁布时间】 2000-01-04
【实施时间】 2000-01-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011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绥化地区电信局收取电话选号费的批复

绥化地区电信局:

  
  你局《地区电信局收取选号费的请示》(绥电局字(1999)79号)收悉。为满足用户的不同需求,根据国家的有关文件精神,在用户自愿使用的原则下,经研究,同意你局收取电话选号费和来电显示服务费,具体标准批复如下:
  
  一、选号费标准
  
  市内电话移动电话
  
  二、主叫号码显示功能服务费6元,免收开户费。
  
  三、上述标准自文到之日起执行,暂定试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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