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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鄂价经字[1999]333号
【颁布时间】 1999-11-30
【实施时间】 1999-12-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015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宜昌市电信局无绳市话试行资费标准的批复

宜昌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宜昌市电信局开办无绳市话资费标准的请示》(宜市价经费[1999]245号)收悉。鉴于你市电信局为满足广大市民的通信需求,同时为不同层次消费者提供更多的消费选择,引进了国外技术在城区及九县(市)开办无绳市话业务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试行资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开通费:1200元/户;
  
  二、写号费:100元/户;
  
  三、基本月租费:宜昌城区20元,县(市)15元;
  
  四、通话费:市话0.22元/三分钟(不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长途通话按国家规定资费标准执行。
  
  此批复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试行。试行一年后,请申报总结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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