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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要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的作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电信资费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和国家电信资费的政策规定。发挥价格举报中心的作用,及时受理群众投诉。要选择一些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单位及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三)电信运营企业要认真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提供检查所需的资料,保证检查效果。凡自查不认真,不上报自查报告的;凡在检查中不如实提供情况,不予配合或采取欺骗手段,涂改帐目,逃避检查的,要依法从严处理。问题严重的要移送监察部门追究有关领导人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四)价格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自觉维护执法人员的形象。 (五)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市县物价局(办)、电信局要认真进行总结,并于2000年1月25日前分别向省物价局(省物价检查所)和省邮电管理局报送电信资费检查总结及统计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