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时间】 2009-04-22
【实施时间】 2009-04-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02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细则的通知

[接上页]

  责任人:支文军 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绿化养护科副科长
  
  (3)鼓楼西街、南苑路、应理路、环城路、鼓楼南街、雍楼步行街,面积82.4亩。
  
  责任人:魏秀茹 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绿化养护工
  
  (4)沙坡头大道东段,面积602亩。
  
  责任人:董利华 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绿化队技术员
  
  (5)沙坡头大道西段,面积1221亩。
  
  责任人:郭震 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绿化队技术员
  
  (6)彩虹大道、平安大道绿化带和应理路行道树(1224株),面积177亩。
  
  责任人:董雪 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绿化队技术员
  
  (7)滨河路、迎宾大道绿化带和怀远路行道树(1293株),面积593亩。
  
  责任人:温学萍 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绿化队技术员
  
  2号责任区
  
  (1)平安大道隔离带,面积222亩;迎宾大道隔离带,面积58亩。
  
  责任人:田中田市建设局绿化管理科干部
  
  施工单位负责人:唐凤代、董彩花、杨建忠
  
  施工单位:宁夏盛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宁夏森美园林绿化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银川花木园林公司。
  
  (2)怀远路隔离带,面积72亩;环城东路,面积382亩。
  
  责任人:张蓓 市公用事业管理所绿化队术人员
  
  施工单位负责人:王文华、唐凤代、丁磊、吴永东
  
  施工单位:宁夏华润景观实业有限公司、宁夏盛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利莱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农林科学院园艺科研所。
  
  3号责任区
  
  彩虹大道隔离带,面积65亩;环城西路,面积374亩;应理路隔离带,面积63亩。
  
  责任人:陈海田 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绿化队技术员
  
  施工单位负责人:杨平厚、沈萍、陈凯、王文华、唐凤代
  
  施工单位:陕西杨凌风景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中卫市绿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宁夏盛大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华润景观实业有限公司、宁夏盛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4号责任区
  
  (1)行政广场(含府前广场、府后广场),面积300亩;沙坡头大道景观水系,面积300亩。
  
  责任人:马海瑞 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绿化队技术员
  
  施工单位负责人:沈萍、丁磊、车晓东
  
  施工单位:中卫市绿美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中卫市利莱达园林绿化公司、宁夏绿之友绿化公司。
  
  (2)香山公园,面积926亩。
  
  责任人:李少杰 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绿化队技术员
  
  施工单位负责人:车晓东、纪志、董彩花、唐凤代
  
  施工单位:宁夏绿之友绿化公司、浙江金桥公司、宁夏森美园林绿化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宁夏盛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3)黄河湿地公园(含高尔夫球场),面积978亩。
  
  责任人:黄玮 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绿化队技术员
  
  施工单位负责人:车晓东
  
  施工单位:宁夏绿之友绿化公司
  
  (三)责任事项
  
  城市园林绿地卫生保洁、浇水、施肥、除草、修剪、病虫害防治、防火、设施维护。
  
  (四)责任期限
  
  1、卫生保洁3月1日-9月30日每天从7:30开始,到18:30结束;10月1日-次年2月28日每天从7:30开始,到18:00结束。
  
  2、浇水每年从2月20日开始,到11月30日结束,其中草坪3月20日至11月30日,每天浇一遍水(雨天除外),花灌木每月15日和30日前浇两次水,乔木每月30日前浇水一次。乔(灌)木、草坪每年12月中旬冬灌一次,冬灌从12月10日开始,12月20日结束。
  
  3、苗木补植每年4月15日前结束。
  
  4、春季施肥每年4月20日前完成,秋季施肥每年9月20日前完成。
  
  5、病虫害普防每年分别在5月、6月、7月、8月20日前完成。
  
  6、草坪(黑麦草、早熟禾、高羊茅等)每半月修剪一次,其它地被每月修剪一次,花灌木、行道树修剪每年4月20日前修剪一次。
  
  7、每年冬灌前(10-11月)集中完成绿地防火清除杂草枯草工作。
  
  8、各类园林机械设备和供水设施定期维护,其中洒水车做到出车前“三检查”,使用后维修保养,冬季入库前全面检查一遍。
  
  (五)责任处罚
  
  1、日常检查考评制度。由市建设局市公用事业管理所负责,抽调10人对城市园林绿地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评,每两人为一个小组,每天检查考评两次,上午8:00-12:00,下午2:30-6:30。各检查考评小组按照统一表格填报当天检查结果,考评率达到60%以上,作为绩效考核依据。市建设局绿化科负责对城市园林绿地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2、绩效考核处罚制度。(1)市建设局对市公用事业管理所当月排在后三名的检查考评人员,每人每月扣发工资50元;本年度两次排在后三名的,停职停薪1个月;本年度三次排在后三名的或责任心不强,出现多次失误,半年内停职停薪两次的,限期调离;对不服从岗位调整的按下岗处理,每月发放300元生活费,当年考核定为不合格,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2)绿化管理具体责任人在15天内达不到规定养护标准的罚款50元,30天内达不到规定标准要求的罚款80元,45天内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罚款100元,60天内仍达不到标准的另行确定具体责任人。(3)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区域的责任人,经检查不在岗或脱岗一次扣发工资50元;不在岗或脱岗两次扣发工资100元;超过三次以上且绿地养护管理工作不到位、存在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的,停职停薪1个月并予以解聘。
  
  3、经济责任处罚制度。在施工合同养护期内未达到管护标准的绿地,由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或发包方要求规格补植。补植数量在合同约定之内的,由施工单位自负;补植数量超出合同范围内的,由发包方负责。由市建设局负责管护的绿地,未达到绿地管理标准的,按乔灌木50元/株、草坪或其它植被13元/平方米,经济处罚市建设局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将采取辞退解聘等处罚措施。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