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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川价函[1999]360号
【颁布时间】 1999-11-17
【实施时间】 200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025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复合膜袋装食盐价格的补充通知

省盐务局:

  
  根据省物价局川价字工(1999)16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复合膜袋装食盐价格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复合膜袋(500克)由省盐业总公司统一版面、统一收购、统一结算,调拨销售给各分公司使用,根据购进成本调拨供应价格暂核定为每个500克复合膜袋0.14元(含增值税)。
  
  2、盐业批发环节外包装由50公斤改为25公斤塑编袋,每吨食盐塑编袋价格核定为28元(含增值税)。
  
  3、因部分原料价格上涨,调整产销区包装费用如下:产区包装费32元,销区包装费58元,防伪标志每吨30元(含增值税),粘贴标志费每吨24元。
  
  4、盐业批发环节因销区集中机械加工,分散储销绕道运杂费核定为每吨10元。
  
  5、此次复合膜袋食盐价格调整,其价差135元,主要用于加碘盐工程及复合膜袋包装还本付息、盐业生产企业亏损补贴及适当提高全省食盐地差调节额。该价差由省盐业总公司集中,年底分配结算。具体管理、使用办法另文下达。
  
  6、决定二000年一月一日起停止销售普通塑料袋装碘盐,撤销其价格。违者将严肃查处。
  
  以上还请转所属分、支公司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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