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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指导。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督促和指导各市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三)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工作需要。要继续加大整顿工作资金投入,省、市两级财政都要设立并按实际需要增加食品安全专项资金,保证日常监管、检验检测、考核评价、应急事件处置、宣传培训和社会监督等各项工作有效运转,措施到位。 (四)加强舆论宣传,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市、各部门要有组织、有步骤、大规模地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和培训工作。新闻单位要开辟专栏,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及时报道各地区、各部门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情况以及开展整顿的措施和成效,扩大食品安全知识宣传覆盖面,增强消费者信心,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知情举报等社会监督效能。 (五)加强督查和评估工作。各市、各部门要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开展检查和评估。对整顿工作扎实、效果明显的地区,要给予鼓励;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地区、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省政府已将食品安全有关指标列入对各市政府的年度工作绩效考评体系,并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市进行督查。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