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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中卫市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严厉打击制售毒鼠强违法行为,彻底消除毒鼠强的存在根源,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3号),结合中卫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等手段,采取标本兼治、打防结合、上下联动、奖惩并用和禁疏并举等措施,严格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集中整治毒鼠强等违禁杀鼠剂生产、销售、使用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全社会形成高压严打态势,彻底消除毒鼠强的危害根源,有效防范恶性中毒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中卫市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检查全市的专项整治工作。 组长:马世军 副市长 副组长:张学文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虎 市公安局政委 成员:李毅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党宝杰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仲虎 市农牧林业局局长 谢鹏 市卫生局副局长 俞振国 市环保局局长 巫磊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马忠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张魁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冯永南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党宝杰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检查和日常各项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开展本县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 三、责任分工 (一)宣传部门负责宣传普及科学灭鼠知识,重点宣传毒鼠强的社会危害性,通过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知道隐藏、销售、合成毒鼠强是违法的犯罪行为;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宣传报道,重点宣传全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措施和主要成效;对重大案件进行跟踪报道,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对流失在社会上的毒鼠强等违禁杀鼠剂进行全面清查收缴;对涉嫌犯罪案件立案侦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毒鼠强的违法犯罪行为;挂牌督办重大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彻底捣毁生产、销售毒鼠强等违禁剧毒杀鼠剂的“黑窝点”。 (三)农牧林业部门负责对全市农药销售网点进行全面排查,对杀鼠剂产品进行登记管理,严把杀鼠剂市场准入关;配合市卫生局(爱卫会)组织指导农村灭鼠工作。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杀鼠剂市场拉网式排查,依法打击非法经营杀鼠剂的单位及个人,坚决取缔非法销售经营单位、摊点,彻底堵住毒鼠强的流通渠道;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五)安监部门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剧毒物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过程的安全工作。 (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清理生产经营资格和统一规范产品标签、标识,查处违法生产、经营杀鼠剂行为。 (七)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对已收缴或废弃毒鼠强的处置工作,对全市查获的毒鼠强产品,组织统一销毁或无害化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八)卫生部门负责指导医疗机构配备必要的解毒急救药品、医疗器具和卫生检验检测设备,确保中毒救治工作迅速有效展开;对发生的投毒、中毒等重大安全事件及时、稳妥处理;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城市灭鼠工作,配合农业部门实施城乡统一灭鼠,探索建立鼠害防治长效机制。 (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药品领域涉及毒鼠强等剧毒违法行为的监管。 (十)各镇(乡)要广泛发动群众,配合相关部门全面清缴保存在民间的毒鼠强等剧毒农药。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20日-5月5日)。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建立组织机构和协调机制,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宣传作用,采取多种形式,特别是通过曝光重大案件和典型事件,加强宣传毒鼠强的社会危害性,提高人民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识别违禁杀鼠剂的能力。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6日-6月10日)。全市统一行动,各责任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协同作战,对有可能生产鼠药的小化工、小农药企业、农资销售相对集中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农村集贸市场、城镇小街小巷、城乡地带进行重点和突击检查。 |